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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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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限制消费者是由《限高规定》所决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是由《失信名单规定》所决定的。
2.期限不同。限制消费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规定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为两年。
3.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4.送抵方式不同。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失信被执行人是通过法律文书送达。
限制高消费的含义
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被取消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履行了法院生效文书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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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法律依据不同;时间先后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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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有哪些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法律后果以及被列入的途径是不一样的,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当事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相关的法律文书,限制高消费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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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提高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限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追究时效期限为自犯罪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拐卖儿童罪的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与死刑的情况下,其追究时效期限适用于二十年这一标准。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可以附加罚金作为刑事责任方式之一;若具备法定加重情形之一,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民事责任;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被判定为死刑者将被同时剥夺其拥有的资产,以示法律的严惩不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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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拘时长的计算方法,需注意以下要点:刑事拘留以自然日作为计算单位,且起始日期并不计入拘留期间之内。
具体来说,是从拘留之日次日起计算。
同时,拘留时长的结束期限定位于法定时长最后一日。通常情况下,刑拘时长为十四个工作日。此时间段从嫌疑人被关押至看守所开始计算。在这十四个工作日内,侦查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在此过程中,检察院的审核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在这十四个工作日之内。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拘留时长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嫌疑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此外,若需要延长拘留时长,可达三十七个工作日。同样地,在这个期限内,侦查机构仍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拘留时长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嫌疑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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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在与失信。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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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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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取保候审金有没有期限
[律师回复] 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时长和期限存在限制,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在此过程中,对于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得中断。若发现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已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事宜,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机构。下列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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