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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地基下沉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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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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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对于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补偿待遇感到不满,您有权请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节磋商。
其次,在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时,您具备申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最终裁定的权力。
同时,当涉及到非正规途径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时,您有责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请求。
关于征收土地赔偿问题,如发现存在不合理现象,您可向当地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进行检举,经过政府协调努力后,双方尚未能达成共识者,由作出批准地征用土地之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裁断,对于此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您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若是涉及房屋收回或拆迁的事项中,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用人在征收补偿方案预定的签约期间内无法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被征用房产权属不明确无法确定的情形,那么,必须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呈交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便按法定程序和征收补偿方案出台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将於征收房屋范围内进行公告宣告。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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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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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贵州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农村土地征用的过程中,耕地资源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贴费用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品的补偿金额。
1、土地补偿费用:
关于土地征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费用应该怎么进行具体的计算?通常情况下,这笔资金是根据被征用耕地之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收入来确定的,比例大概是六至十倍之间。
2、安置补贴费用:
征地过程中所确保的安置补贴福利是根据农业户籍人数来计算其规模的。
而这个户口的数量则是通过将被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开始时每个公会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来获得。
对于每个需要被重新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安置补贴费用以耕地的征收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收益作为依据,比例大约是四至六倍。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被用于征收的耕地每公顷的安置补贴费用都不允许超过其征收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收益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可以按当季作物产值的约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补偿,以弥补种植成本。
另外,对于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最多可按一个季节的产值来进行补偿。
另一方面,对于能够获取成果的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就无需给予补偿了。
最后,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能够移植的话,由使用单位承担移栽费用;若不能安全移栽,那就必须按其实际价值来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成熟的树木,所有权者可自主决定砍伐与否,并且不会有额外的补偿金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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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准确而详细的鉴定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各类房屋,相应的鉴定费用标准如下所示:
一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2.7元(房产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总金额不超过500元);二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2.25元(房产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总金额不超过400元);三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1.8元(房产总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总金额不超过300元)。
若某栋建筑物内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房屋,则需按照不同类型的房屋各自单独计价收取鉴定费用。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非住宅性质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其费用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约20%。
另外,当鉴定对象的实际房屋面积超出起始计费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应首先按照上述起始价格进行收取,然后再对超出起始计费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8至2.70元的标准计收,这两项费用累加所得便是最终需要支付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024年农村宅基地新政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为确保广大农民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有关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政策的逐步推行,农村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及农田资源额必将受到极度的限制。
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出售或赠与他人,用户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时至今日,许多地区正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治理以及危房改造等多项政策,这无疑预示着未来宅基地制度必定与这些政策紧密相连。
在努力减轻城市用地压力的同时,我们将尽可能挖掘闲置土地、荒坡地和废弃土地区域的潜力,以期减少宅基地审批数量,鼓励群众积极响应拆旧建新的号召。
近期,新的宅基地政策业已出台,同时对宅基地发放产权证给予确认。
尽管目前部分地区已启动宅基地确权工作,但需明白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属集体,农民仅能享受其使用权。
现阶段,农村中还存在着宅基地超过标准、一户多宅等现象,对此类宅基地问题,我们将会采取统一整治,并推行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还和转让宅基地两种方法。
展望未来,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难度将大幅提高,农民在寻求审批过程中将要面对巨大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律对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鉴定有以下规定:刚买的二手房,发觉地基下沉,是否可以起诉原房主,首先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查清地基下沉的时间和原因 如果地基下沉的原因是原房主的责任,可以起诉原房主,要求退房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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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农村国家征地沉香赔偿多少
农村国家征地沉香赔偿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准确回答,而且国家依法征收沉香树的只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行制定,政府部门确定了补偿方案后要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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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农业怎样改成农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各地区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不同,劳动仲裁律师服务的收费体系也呈现多样化。
以湖南省会城市长沙为例,律师提供以下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供参考:
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以及律师见证书的起草与散发,每次起码收取3000元至最高20000元不等的基础费用;若代理的案子未涉及到财产关系纠纷,那么每一次诉讼过程的基础费用亦是如此,即从3000元起至20000元封顶;
此外,还有更多细致的收费标准,如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旁听等服务费用,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磋商确定。
关于这类详细的收费标准,您可以向受托的律师或所在的律师事务机构进行咨询了解。
值得强调的是,在此类服务收费上,我们始终严格遵守国家监管部门设定的价格指导制度,并在此基础之上,就具体事宜进行合理协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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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应该谁交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买该楼盘的消费者们的共同参与与募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共维修基金的原始本金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共同负担,而这笔基金的所有权自然是属于那些支付过款项的人们。
这些资金被主要用来支持和维护已经出售出去的住宅楼房的公共区域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当利息收入无法满足维修所需费用时,则由产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都是由业主委员会来负责管理的。
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广大业主权益的组织,他们不仅要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还要负责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等事宜。
业主委员会通常会选择委托给物业公司或者专业的维修公司来完成维修任务。
在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示和审核批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位业主都有义务按时足额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同时他们也享有参与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若业主未能及时缴纳维修基金,那么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整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都肩负着保障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职责。
如若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农村宅基地能私下买卖吗?
1、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最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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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收取土地管理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征收土地使用权管理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选择全权处置征地方式时,根据所涉及的总征地费用额,按照以下相应的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一次性征用耕地达到或者超过总面积66.67公顷(约等于1000亩),以及其他类型土地达到或者超过总面积133.34公顷(约等于2000亩)的情况,征地管理费的基准收取率不得高于3%;
二、若一次性征用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而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在133.34公顷以内的话,此类情况下征地管理费用的收取率最高为4%。
其次,当选择半权处置征地方式时,同样地,根据所涉征地费用总额,按照以下的相应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耕地总面积达到或者超过66.67公顷,以及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也达到或者超过133.34公顷的情况,此时的征地管理费收取率基准值不得超2%;
二、若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但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仍在133.34公顷之内的话,此类情况下征地管理费收取的最高比率为2.5%。
最后,在选择单权处置方式进行征地时,应根据以下的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耕地总面积达到或超出66.67公顷,同时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也达到或超出133.34公顷的情况,征地管理费的基准收取率最高可设至1.5%;
二、若是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但是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还是在133.34公顷以内的话,这时征地管理费的收取率最高为2%。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出租吗?
我国法律和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鉴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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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遗属抚恤金,即为赐予亡者家属之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其主要宗旨在于保障遗属的基本生存需求。
依照现行法规,若遗属抚恤金享受人员离世,则将不再具有继续领取该项补助的权力。
并且,遗属抚恤金亦存在着停止发放的可能性,例如死者遗属已逝去,或者死者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或重新择偶,乃至死者的遗属因触犯刑法、丧失政治权利、遭到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导致停止发放。
故当遗属抚恤金享受人员离世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善后处置,以此来确保遗属的合法利益得以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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