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开设赌场罪判得太重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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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所涉诉讼一审案件,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即十日)提起上诉程序。
2.若已获得二审判决,则权利人可行使申诉权益。对于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同时,对被告人的上诉权,法律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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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哪个严重
开设赌场罪更严重。开设赌场罪是行为人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该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行为人对场所的控制力、组织的严密性以及赌博的规模等因素来考虑,不能仅仅因赌场地点的变换而认定为聚众赌博行为。开设赌场持续性更长,危害的行为更加的严重,这是作为刑法中单独的一项罪行进行判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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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赌博罪的犯罪所得会收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赌博所得财产是否将面临没收问题,答案因情势而异,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若赌博获得的收益乃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收入理当进行追缴。
其次,若是当事人自身的赌博资本,则视为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依法需要予以没收并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其纳入国库管理。
对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详细阐述如下:
1.若有组织者,参与人次达到三人及以上,且在赌局中收获的抽头利润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2.同样是有组织者,参与人次达到三人及以上,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3.有组织者,参与人次达到三人及以上,参赌总人数累积超过了二十人;
4.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5.其他符合聚众赌博应受刑事处罚条件的情况。
对于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长期从事赌博活动的人员,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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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开设赌场罪退赃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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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没参与赌博在旁边站着看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观看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主要理由如下所述:
1.在构成赌博罪的过程中,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特质,且须怀揣着获取财物利益的明确意图;
2.若某人并非以此作为营利手段,而过往只是以之作为消磨时光、排解闲暇和巩固人际关系等目的,那么此类情况便无法构成赌博犯罪。
倘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势,执法人员有权对相关人士实施临时性扣押:
1.当事人正在筹备犯罪行动、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
2.在当事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3.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正在逃避追捕;
4.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哪个判刑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哪个判刑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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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致人重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凡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若未能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能正确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又或是由于疏忽并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与驾驶证,那么,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扣押,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办理相应的手续。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者是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
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地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被扣押的机动车将会被及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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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的“违法所得”可以认定为:从违法经营之日起到违法经营被查处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实际的获利来计算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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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流水90万是严重还是轻微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洗钱数额高达九十万人民币的罪犯,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此行为旨在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所创造之收益的来源及性质。
在具体法律规定中,对于那些企图掩盖这些犯罪所获收益并试图将其合法化的人,将会被没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且还需另外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的“违法所得”可以认定为:从违法经营之日起到违法经营被查处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实际的获利来计算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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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所得税的来源地是哪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在确定应税所得的来源时,需要考虑到以下七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工资、薪金收入,这些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通常是由纳税人所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学校等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或实际办公地址来确定的;
其次是生产、经营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应当是从生产和经营行为
最后完成的地方来确定的;
第三类是劳动报酬所得,这种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则是根据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来确定的;
第四类是不动产转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不动产的坐落地点来确定的;
第五类是动产转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实现转让的地点来确定的;
第六类是财产租赁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被租赁财产的实际使用地点来确定的;
第七类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来确定的;
最后一类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特许权的实际使用地点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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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认定的标准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
首先,从主体层面来看,转让方应该是缺乏相应处置权的一方,而受让方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层面考虑,不论是动产抑或是不动产皆可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其中对于动产而言,其实际占有的状态便是衡量的依据,也就是通过交付的方式来实现公示,而对于不动产,其公示方式则体现为完善的登记制度;
再者,如果动产尚未实际交付,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尚未完成登记手续,那么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所实施的处分行为便构成了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基于此种转让人无权处分的前提条件而构建的。
另外,善意原则还要求受让方必须是善意的,换言之,他们对相关事宜并未故意隐瞒,或者说根本不存在知情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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