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发生了纠纷就土地的问题。协商无果,不知道兴安县二招土地建筑纠纷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就兴安县二招土地建筑纠纷处理方法:“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 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该条赋予了土地权利人利用相邻土地 的权利,但因此种权利涉及他人利益,所以应严格限制,且不能扩大化。《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此外,在邻地上安设管线时,需满足下述条件, 即:非经过邻人的土地而不能安设电线、水管、煤气管等管线,而此等管线又为土地权利人所必需,该土地权利人有权通过邻人土地的上下安设,但应选择损 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安设,仍有损害的,应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