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受理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可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交强险等法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1)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分为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和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的绝对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