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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用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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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47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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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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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遇到任何形式的房地产纠纷之际,首先必须秉持着平等互惠和达成共识的原则来积极尝试进行磋商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
然而,若经过反复磋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需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或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共识,请求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公正而客观的仲裁。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提出诉讼申请,通过法律手段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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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用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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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征地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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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纠纷起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 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基层人民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同时报中级人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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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怎么解决
10w+浏览2023-09-26
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征地纠纷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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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纠纷起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 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基层人民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同时报中级人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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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征地纠纷
10w+浏览2023-09-12
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纠纷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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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纠纷起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 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基层人民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同时报中级人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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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0w+浏览2023-09-18
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征地纠纷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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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纠纷起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 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基层人民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同时报中级人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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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怎样处理
10w+浏览2023-09-14
拆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征地
拆迁产生房产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征地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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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征地纠纷起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 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基层人民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同时报中级人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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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纠纷
10w+浏览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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