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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怀孕有特殊待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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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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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鉴于缓刑并非拘役性质,因此对于孕妇并无特别优待措施。
然而,无论其身怀六甲与否,孕妇皆须严格遵守一般的社区矫正规定及要求。包括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到,参加定期的教育学习活动以及参与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服务等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正是指法庭作出的判决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那一天。缓刑制度与其说是一种真正的刑罚,倒不如说是对已定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更为恰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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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
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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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发多少工资待遇?
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跟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都是一样的,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并不是从怀孕以后就有什么特殊的对待了,如果女职工现在已经正式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法定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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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强奸罪的几种特殊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针对强奸罪所设定的特定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年满14周岁以下未成年女性实施的性侵害行为,无论该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均将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行。
其次,当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甚至造成其死亡时,相关罪犯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最后,如果强奸行为涉及到多人共同参与的轮奸活动,或者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相关罪犯同样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惩罚。以上几种情况充分体现出我国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特别关注与保护,以及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与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几种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待遇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费4、残疾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六)生活护理补助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伤残津贴(九)死亡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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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特殊的行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多个特征体现如下:
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其犯罪故意是直接的,并伴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层面上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而不论其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力,这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
再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也侵犯了单位与员工之间所建立的诚实守信的信任关系。
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1)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占为己有的行为;
(3)行为人必须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私自占为己有的行为,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怀孕期间休假工资待遇有吗?
怀孕期间休假工资待遇都会有的,一般有社会保险的时候都是由社保统筹基金来进行发放,而对于没有社会保险的就会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放;但如果超过了休假的日期,超过的部份就没有工资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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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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