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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违约金多少钱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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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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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二手房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二手房纠纷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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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广告合同中关于赔偿违约金的比例通常定为:0%至30%。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此类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行为,其所约定的违约金额应以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30%作为基准。
同时,双方亦可协商一致设定相应额度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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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违约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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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能否作为要约
商品房广告符合要约要件的,是属于要约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要约一般是具有合同的要件,要约生效是具有一定条件的,受要约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件才生效,那么商品房广告能否作为要约?下面由律图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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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广告违约金多少钱
广告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通常在0%至30%之间。根据我国法律,违约金基准为实际损害的30%。双方也可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约定违约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并鼓励合同履行。
1w浏览2024-05-24
商品房广告是否算要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广告是不是属于要约
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当满足《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则属于邀约。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三、商品房销售广告原则上是什么
商品房售楼广告除非包括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从而成为要约,原则只属于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意在邀请购房者提出购房要约,而作为要约邀请的售楼广告是没有拘束力的,因此,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未将广告宣传的内容订入合同,就不能认定为是合同内容,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只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可考虑以缔约过失责任对买受人予以补救。
当然根据《合同法》第巧条第1款规定,对商业广告的内容在原则上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更不能将未订人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对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如小区绿化率达80、规划区内有健身房、游泳池、每单元两部电梯等等内容,就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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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反商业广告是否能构成合同违约
10w+浏览2023-09-07
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
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内容若未能兑现,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因其具体内容及承诺对购房者签约决策及房价产生显著影响,可视作购房合同组成部分。当开发商无法履行广告承诺时,必须进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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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广告能否作为要约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广告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具体说明了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存在重大影响时,则认定为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
1w浏览2024-09-10
商品房广告是否算要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广告是不是属于要约
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当满足《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则属于邀约。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三、商品房销售广告原则上是什么
商品房售楼广告除非包括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从而成为要约,原则只属于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意在邀请购房者提出购房要约,而作为要约邀请的售楼广告是没有拘束力的,因此,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未将广告宣传的内容订入合同,就不能认定为是合同内容,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只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可考虑以缔约过失责任对买受人予以补救。
当然根据《合同法》第巧条第1款规定,对商业广告的内容在原则上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更不能将未订人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对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如小区绿化率达80、规划区内有健身房、游泳池、每单元两部电梯等等内容,就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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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
8.7w浏览2023-09-02
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
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内容若未能兑现,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因其具体内容及承诺对购房者签约决策及房价产生显著影响,可视作购房合同组成部分。当开发商无法履行广告承诺时,必须进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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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
售楼广告若被视为法律效力的要约,未兑现即构成违约。通常视为保留的要约邀请,即期待他人未来发出有效要约,如拍卖公告、商业广告等。要约须含具体明确内容,一旦受要约方默认接受,要约方见承诺即受法律约束。详尽清晰的售楼广告可能被视为要约。
1w浏览2024-04-08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
10w浏览2023-09-02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3条明确将某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人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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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
出售物业广告通常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除非广告内容具体详尽,具备合同要素,否则不足以构成要约。《民法典》对要约和要约邀请有明确区分,广告如具备要约要素,则可视为要约。因此,广告内容的具体程度和是否明确表达合同意愿,是判断其性质的关键。
1w浏览2024-04-17
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
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内容若未能兑现,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因其具体内容及承诺对购房者签约决策及房价产生显著影响,可视作购房合同组成部分。当开发商无法履行广告承诺时,必须进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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