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为10天,如果情况特殊,还可以延长至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7天。
但是,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时也必须依法进行,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限制其自由。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天内,必须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如果情况特殊,延长至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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