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刑事强制措施中对人身自由限制最少的一种,只是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即使最终被判处实刑,也不存在“归还羁押,放入监狱接受刑罚监禁”的说法,因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已经解除,而逮捕是另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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