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的,一种是口头的。不管是被告人、自诉人还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通过这两种方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时间也有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的费用问题,上诉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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