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常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需向立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其次,立案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若经审查批准取保候审,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作为保证。关于保证金的金额,则由立案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性质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缴纳责任。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保证金将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重要环节,包含以下步骤:首先,被告人提出申请;其次,法院或检察院审查;再次,同意后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最后,被告人等待案件审理,期间需遵守限制条件。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
留置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实体法程序处理过程之中,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曾遭受过逮捕行动或者已经被捕之后亟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罪犯嫌疑者、被告人,为了避免其在侦破过程中有所掩藏、规避、或者逃避警方的审查,审判,以及起诉,而通过强制手段责令其主动地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按法定格式出具保证函,以此确保其随时能够按照传唤要求及时抵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并在其被动接受拘禁期间暂时取消对其的人身限制,让其恢复正常的自由活动能力的一种强制性的特殊处置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能上班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继续从事本职工作,需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而言,若其工作内容并未对案件的侦查与审判产生负面影响,亦无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之处,那么便可继续正常上班。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等等。若有违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重要环节,包含以下步骤:首先,被告人提出申请;其次,法院或检察院审查;再次,同意后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最后,被告人等待案件审理,期间需遵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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