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饲养的动物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