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安机关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当案件结案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禁止性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或者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那么在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强制措施发生转变乃至最终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予以没收,并且不得再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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