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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给女方买房老公有份吗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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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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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女方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赠与女方个人的情况
一般而言,若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女方个人。
比如,通过书面协议、遗嘱等形式清晰写明房产只归女方所有。
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老公没有份额。
二、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情况
若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明只赠与女方。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此时缺乏只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愿,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公也就享有相应份额。
总之,关键在于女方父母买房时的明确意愿。
若有明确约定只给女方,老公无权分割;
若无明确约定,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公享有相应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朱父母赠与一套房产。但未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小朱,小李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份额,小朱则觉得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父母在赠与房产时,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小朱个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小李没有份额。
2、本案中,小朱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未明确表明只赠与小朱,按照《民法典》规定,在缺乏只赠与女方明确意愿的情况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享有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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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给女方买房老公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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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家老房拆迁款女儿有份吗
在房屋征收和拆迁中,补偿款通常给予建筑物所有者,非法定继承人。若房屋属父母所有且补偿款已给父母,子女无权分享。父母去世后,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但与拆迁无关。补偿结果依据当地法规和政策,若以产权为核心评估,补偿款应全给现有房屋持有人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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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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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赠予男方房产女方有份吗
婚后,男方父母有权赠予男方房产,女方不一定享有产权份额。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予儿子,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资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赠与时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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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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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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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赠予男方房产女方有份吗
针对结婚后父母所赠予给子女的房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配偶并无享有权。只需赠予房产行为发生以后,父母明确表达出这栋房屋仅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就可以让此房产成为子女独有的个人财产,当婚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时,此房产理应由儿子单独拥有,妻子并无资格主张对此房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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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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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赠予男方房产女方有份吗
婚后,男方父母有权赠予男方房产,女方不一定享有产权份额。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予儿子,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资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赠与时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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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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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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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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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会有女方的份吗
男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女方不一定是有份的,除非在房产证上面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就证明这套房是夫妻的共同房产,双方都是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如果婚后买房,这个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个只可以证明是对孩子的赠与,女方不能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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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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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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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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