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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能否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合同终止 最新修订 |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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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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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终止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终止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通常合同终止后,原合同便无法继续履行。
因为合同终止标志着合同关系的终结,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已消失。
2.倘若合同终止是因一方违约等情况引发,那非违约方有权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就像在买卖合同里,卖方违约致合同终止,买方有权让卖方承担责任并继续交货。
3.要是合同终止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实现,比如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等,一般双方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总之呢,合同终止后能否继续履行原合同,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关键要看终止的缘由以及合同的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货物买卖合同。半年后,小朱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小李认为小朱构成违约,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小朱则称合同已终止,无需再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合同终止一般意味着合同关系终结,但本案中合同终止是因小朱单方面违约所致。
2、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小李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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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能否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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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合同原因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终止合同原因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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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原合同部分未履行如何终止
1w浏览2025-05-03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不想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方面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选择其一。因为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根本矛盾的,合同被解除了就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采取补救措施”是以继续履行为前提的,比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从该法条中的“或者”可以看出,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二选一。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含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未付租金)的,应当理解为出租人想要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就是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一般也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了。另外,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如果出租人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又选择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只能二选一。第二款规定了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承租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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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终止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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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后能否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1w浏览2025-03-10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不想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方面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选择其一。因为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根本矛盾的,合同被解除了就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采取补救措施”是以继续履行为前提的,比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从该法条中的“或者”可以看出,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二选一。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含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未付租金)的,应当理解为出租人想要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就是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一般也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了。另外,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如果出租人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又选择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只能二选一。第二款规定了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承租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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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从整个民法典制度上概括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所致,例如债权人单方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类是基于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例如清偿、混同。第三类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合同无效、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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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终止履行合同
1w浏览2025-04-12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不想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方面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选择其一。因为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根本矛盾的,合同被解除了就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采取补救措施”是以继续履行为前提的,比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从该法条中的“或者”可以看出,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二选一。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含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未付租金)的,应当理解为出租人想要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就是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一般也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了。另外,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如果出租人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又选择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只能二选一。第二款规定了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承租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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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合同终止后如何履行
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终止后履行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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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不履行合同能终止合同么
1w浏览2025-07-30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不想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方面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选择其一。因为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根本矛盾的,合同被解除了就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采取补救措施”是以继续履行为前提的,比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从该法条中的“或者”可以看出,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二选一。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含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未付租金)的,应当理解为出租人想要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就是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一般也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了。另外,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如果出租人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又选择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只能二选一。第二款规定了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承租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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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是否终止
合同当然会终止,在合同都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会造成权利义务的终止,除此之外,债务相互抵消,债务债权同归于一人等情形下都会造成合同的终止。不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是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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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要如何终止履行合同
1w浏览2025-04-06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不想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方面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选择其一。因为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根本矛盾的,合同被解除了就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采取补救措施”是以继续履行为前提的,比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从该法条中的“或者”可以看出,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二选一。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含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未付租金)的,应当理解为出租人想要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就是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一般也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了。另外,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如果出租人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又选择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只能二选一。第二款规定了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承租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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