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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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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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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贪污共同犯罪主体分两类。
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借助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在共同犯罪里常起主导作用,凭借职务之便为犯罪行为创造便利条件。
比如,某些公职人员利用掌管财务审批的权力,与他人勾结,故意在账目上做手脚,侵吞公款。
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特定情形下,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也能成为贪污罪共同犯罪主体
例如,被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通过虚报账目等方式,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共同犯罪人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贪污故意,客观上要实施共同贪污行为。

案情回顾:

小许是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小胡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小许利用职务之便,与小胡勾结,意图非法占有单位公共财物。小许凭借职务便利提供作案条件,小胡积极配合。两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贪污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贪污行为,被单位发现后报警处理,双方就是否构成贪污罪共犯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贪污罪共犯主体有两类,小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主导犯罪并提供便利的主体;小胡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且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小许实施贪污,构成共犯主体。
2、小许和小胡主观上有共同贪污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贪污行为,符合构成贪污罪共犯的条件,应认定为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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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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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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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包括哪些处罚情节
[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包括哪些处罚情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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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3-09-07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什么
贪污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员”。这包括在国家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国家级别的法院、公安、政府等部门的人。此外,在大型国企、大学等单位工作的人也属于这一类。 其次,还有一种情况是国家机关派出到私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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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包括哪些处罚情节
[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包括哪些处罚情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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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4-02-22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就构成了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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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包括哪些处罚情节
[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包括哪些处罚情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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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包括
10w+浏览2024-10-12
贪污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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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都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3-09-23
贪污受贿罪主体包括什么
贪污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同谋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和383条规定,这些人员若在职务中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即构成贪污罪,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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