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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没给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房屋买卖 最新修订 |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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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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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买卖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屋买卖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售房合同是房屋买卖的关键凭证,没有合同会给后续权益维护带来麻烦。
首先应和卖方交流,索要合同副本。
要是卖方拒绝,要保留与卖方沟通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2.依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可据此规定,要求卖方履行提供合同的义务,若因未提供合同造成损失,可索赔。
3.若与卖方沟通没结果,能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借助行政途径解决。
也可考虑走法律诉讼途径,让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从小李处购买房屋,双方完成交易后,小朱发现自己没有拿到售房合同。小朱与小李沟通,要求其提供合同副本,小李却拒绝提供。小朱多次尝试无果,不仅担心后续权益维护问题,也不确定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李拒绝提供合同副本,小朱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提供合同的义务,若因未提供合同造成损失,小朱可索赔。
2、小朱可保留与小李沟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沟通无果,小朱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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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没给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1w浏览2025-04-01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具体是哪八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对外采购的商品如若被用作公司员工的福利,其行为并不构成视同销售处理的范畴。
然而,如果企业自行生产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工制作的产品被用作集团内部的福利分配或是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那么这类行为可视作是一种销售;
此外,无论企业是自己生产、委托加工还是直接购买的商品,只要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同样视为销售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可以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销活动;
其次,企业可以销售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货物;
再次,对于设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并且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将货物从其中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进行“销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才可豁免此规定;
最后,企业还可以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将这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这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甚至将这些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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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调岗我不愿意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1w浏览2025-03-28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具体是哪八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对外采购的商品如若被用作公司员工的福利,其行为并不构成视同销售处理的范畴。
然而,如果企业自行生产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工制作的产品被用作集团内部的福利分配或是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那么这类行为可视作是一种销售;
此外,无论企业是自己生产、委托加工还是直接购买的商品,只要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同样视为销售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可以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销活动;
其次,企业可以销售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货物;
再次,对于设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并且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将货物从其中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进行“销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才可豁免此规定;
最后,企业还可以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将这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这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甚至将这些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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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借完钱后就不联系我了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1w浏览2025-04-02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具体是哪八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对外采购的商品如若被用作公司员工的福利,其行为并不构成视同销售处理的范畴。
然而,如果企业自行生产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工制作的产品被用作集团内部的福利分配或是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那么这类行为可视作是一种销售;
此外,无论企业是自己生产、委托加工还是直接购买的商品,只要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同样视为销售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可以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销活动;
其次,企业可以销售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货物;
再次,对于设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并且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将货物从其中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进行“销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才可豁免此规定;
最后,企业还可以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将这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这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甚至将这些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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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具体是哪八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对外采购的商品如若被用作公司员工的福利,其行为并不构成视同销售处理的范畴。
然而,如果企业自行生产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工制作的产品被用作集团内部的福利分配或是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那么这类行为可视作是一种销售;
此外,无论企业是自己生产、委托加工还是直接购买的商品,只要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同样视为销售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可以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销活动;
其次,企业可以销售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货物;
再次,对于设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并且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将货物从其中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进行“销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才可豁免此规定;
最后,企业还可以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将这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这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甚至将这些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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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具体是哪八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对外采购的商品如若被用作公司员工的福利,其行为并不构成视同销售处理的范畴。
然而,如果企业自行生产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工制作的产品被用作集团内部的福利分配或是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那么这类行为可视作是一种销售;
此外,无论企业是自己生产、委托加工还是直接购买的商品,只要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同样视为销售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可以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销活动;
其次,企业可以销售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货物;
再次,对于设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并且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将货物从其中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进行“销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才可豁免此规定;
最后,企业还可以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将这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这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甚至将这些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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