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路上不小心将一位老太太撞倒地了,我自己由于急速转弯,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伤,在医院进行治疗时,那位老太太的家人一直咄咄逼人,说要将我告上法院,所以在这段时间我专门忙这件事情了,所以没有来得及进行工伤认定,所以我想要知道1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进行认定了吗?
[律师回复] 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