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院无法鉴定这种口角争执脑溢血的因果关系所以110无法认定当事人是责任人厂里也以两人打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如果此人只是脑出血,并没有出现突发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则不属于工伤事故,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如果没有出现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经过鉴定,认定脑溢血和与人争执有一定牵连的且争执的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具体比例需要经审理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