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挂名股东有风险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7.5w浏览 3点赞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有风险。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
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公司经营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淮安178****529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579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630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5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挂名股东有风险吗
一键咨询
  • 161****4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沭阳152****91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50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25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挂名股东的风险有什么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挂名股东占股的风险是什么?
挂名股东占股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无论是股东还是挂名股东,企业的运营都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因此当被挂名于企业的股东之下时,相对应的就需要承担起企业经营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同履约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风险主要可划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是由合同本身所引发的潜在风险;
而第二类则是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可能风险。
关于合同本身的风险,我们可以理解为由合同条款中所形成的潜在风险,其中涵盖了多个具体方面的因素,例如:
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完工期限、工程款项支付、协商洽谈事项以及变更相关文件等等。
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这与施工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且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均有所体现。
因此,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必然会牵涉到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旦施工合同正式生效,项目的各个职能部门都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全面、圆满地实施和实现。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管理风险、质量管理风险以及进度管理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只挂名的股东有什么风险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产登记名称和公司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发现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有所误差或不当,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所在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予以变更登记。
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簿册,乃是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其内容的最为根本的依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登记应以每一个独立的不动产单元作为基础单位进行注册,每个不动产单元均配有专属的唯一编码。
此外,国家也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这一工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确保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姓名与房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保持一致。
若发现两者存在不符合之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册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河南省企业股权质押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贵司决定启动股权质押程序时,需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则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
例如,若欲将该公司股权质押给非本公司股东,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能进行。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还需要将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权移交给质权人。
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正式生效;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中有关禁止转让股份的规定,亦适用于股权质押行为。
至于质押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有不同的规定:
若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挂名公司股东风险有什么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离婚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涉及到共有的财务状况。
假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双方并未有过明确的协商划分,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仅标注了一位配偶的姓名,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双方父母都参与了购房的出资行动,而房产所有权却仅登记在某一方的子女名下,则此类不动产可以被理解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共享拥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再者,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仅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只要夫妻双方存在关于财产的特殊约定,且约定内容为共同所有,那么此房产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如果是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所有权已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可以被视为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但双方已经就财产问题达成了特殊约定,且约定内容为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类不动产将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此,当面临婚后购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定离婚后房产的归属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只挂名的股东有哪些风险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职工医疗保险欠费几个月不能报账
[律师回复] 解析:
医保缴费期限的补充与否直接影响到患者是否能够享受到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具体而言,若医保的参保人在中断三个月内及时进行了补充缴纳,他们可于翌月开始享受相应的报销服务;
然而,倘若参保人中断医保超过三个月再行补充缴纳,则需在完成重新续费的六个月期限之后才能获得报销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3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责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无责赔偿额度
(1)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以及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100元人民币。
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需负责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同时还需承担被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