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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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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括: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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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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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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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担保人无需还款的五种情况分别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无需负法律责任的五种主要情况:
1.在“保证责任期间”结束之后,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假如在签署主合同过程中,债权人采用了诈骗、压迫等不当手段,致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欺骗担保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决定更改主合同时,必须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担保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4.在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同样需要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对于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而进行的债务转移,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如果由于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人并无过错,那么担保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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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住房维修基金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房屋维修基金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分别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我们通常称之为专用基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方面的开支,严禁任何形式地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发生转让行为时,其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自动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住宅的业主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各自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来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而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则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先,业主需按照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其次,售房单位需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的标准,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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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别?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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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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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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