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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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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3、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诋毁商誉。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商誉是社会公众对市场经营主体名誉的综合性积极评价。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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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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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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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的一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鉴于危险驾驶罪涉及到对社会大众的生命和财产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形式。
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的实施会对不特定的广大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带来实质性的损害。
2、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情况下,如果这种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际威胁,那么就应当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来说,他们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当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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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新型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应当分别依照刑法规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
至于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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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确立与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素:
(一)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首要客体,即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对于资金运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次,犯罪的具体对象则是本单位所拥有的货币资产。
(二)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实质在于,行为人通过公职权限之便,实施了挪用单位资金借予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后,必须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三)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者出借本单位的资金,而且已经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仍然故意进行这样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江苏丰县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判处犯罪嫌疑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涉及盗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存在频繁实施盗窃行为,擅自闯入私人住宅进行盗窃,实施携带武器等具有威胁性的盗窃行为,以及采用秘密方式实施盗窃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对其进行罚金惩罚。
在上述所有情形中,若有“数额较大”之情况,则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盗窃案件,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当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其中,“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案件,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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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盗窃罪属于什么犯罪分类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属于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类别的犯罪类型之一。
这里所讨论的“盗窃”罪行,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如入户盗窃、随身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未经过主人同意便擅自对物品进行搜查等行为。
这类犯罪是最为原始和初级的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形式,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至私有制制度建立初期,几乎与人类社会发展史同步延伸。
因此,毫无疑问地说,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的范畴之内。
在处理盗窃罪时,无论是立案侦查还是量刑审判,都需要考虑到被盗窃财物的市场价值因素。
具体来说,盗窃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刑事案件,还可能涉及到行政治安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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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职人员受贿罪处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犯下的受贿罪行,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
首先,当涉案金额较小,即所谓“数额较大”时,法院将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附加一定的罚金;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相当大(即“数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后,若涉案金额极其庞大(即“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被告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罪之单位犯罪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确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而最终他获得的全部或部分非法所得都被单位占有,那么就可以判定这属于单位的诈骗活动;
反之,如果一个行为人假冒既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并未得到真实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的认可和追认,那么这样的行为只能算是个人诈骗犯罪。
其次,如果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无论是身处管理岗位还是普通职员,他们在职权范围之内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最终这些自然人所获取的非法所得都归属于单位,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视为单位的诈骗活动。
再者,如果行为人是利用单位的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或者未经授权的行为,但在实施之后单位并没有给予追认,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视为个人诈骗犯罪。
最后,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得到单位的明确授权之后,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在事发后单位给予了追认,而且最终这些非法所得也都归属于单位,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单位的诈骗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单位诈骗的案件,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单位施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各类主体,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执行公务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袭警罪的法定认定标准如下:
本类型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为人民警察的日常执法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而言,此罪所针对的是那些在依法履行公职过程中正处于执行职务状态的人民警察。
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通常会采取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来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并可能因此导致严重的后果。
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构成袭警罪。
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
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的,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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