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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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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的区别是: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存在不同的理解。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法第42条
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共益债务是否包括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包括违约金等违约损害债务),存在理解上的分歧。
3、共益债务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可分为两大部分:
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债务为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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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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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有什么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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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配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赡养年长者所需承担之具体责任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便是经济供养方面,赡养人必须确保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中得以满足;
其次是日常生活中的照料工作,赡养人应关注并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再者是精神支持方面,老年人患病时,赡养人需给予及时的医疗救治及精心照护;
同时,老年人的居所环境亦须得妥善安排;
若老年人为户主或持有承包田地,赡养人更应对其田产进行细致的管理与维护;
此外,赡养人还须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即使自身与老年人分隔两地,仍须定期探访或表达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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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合伙人并非职务侵占罪的适宜主体,因此其行为无法被判定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标准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应当是那些未接受国有化处理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中的在职员工。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公司”,特指依据我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而“企业”则是指按照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资质的经济实体。
至于“其他单位”,则泛指公司、企业之外的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例如: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这些单位通常也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能够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并且可以用自身名义、自有财产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债权转让平台如何运作
[律师回复] 解析:
1.传统债权人让渡模式:
在这类模型中,首先,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署的商品或服务采购协议进而获取到一份债权;
随后,由于某些特定的资金需求,债权人会选择将这一债权整体或者局部地让渡至在线贷款平台上的众多投资者手中。
在此过程中,原始债权并非通过在线贷款平台产生,平台仅仅作为债权让渡的信息传递渠道发挥着媒介的作用。
2.投资人转化模式:
投资人债权转化模式则是指在线贷款平台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债权项目,有偿转售给平台中的其他投资者以便实现债权价值的套现。
具体操作时,原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会在自己的债权到期前再次通过该平台将相应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而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与此同时,接受这些转售债权的投资者将加入到新的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中,扮演出借方的角色,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权益。
在此类模式下,原始债权以及债权的转让均通过在线贷款平台完成,平台在其中充当着信息传递的中介角色。
3.专业放贷人模式:
在传统债权人让渡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引入了一个名为“专业放贷人”的新角色。
专业放贷人通常由在线贷款平台或与其合作的机构所熟知且能够实际掌控的某位或几位自然人担任,甚至可能包括与平台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例如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何区分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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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车私用职务侵占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系指个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得到的种种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据的不良行为;
反之,所谓的公车私用,并非针对车辆本身进行所有权的获取,而是将其作为交通工具来使用的一种情况,因此这种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犯罪定义。
职务侵占罪的攻击目标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各类财富资源,既包括有形资产,例如货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已经被这些单位所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财物,同时也涵盖了那些虽然属于本单位所有但尚未被实际占有和管理的财物,比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持有的债权。
从财物的形态来看,犯罪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有形物质,还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工厂、电力设施、煤气设备、天然气管道、工业产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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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或者补纳欠缴税款;
逾期未完成上述事宜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二)、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之后,逾期仍未能及时缴纳、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那么,只有经过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强制措施。
(三)、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予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宽限期,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款项来抵偿应缴税款。
(四)、税务机关在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保证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且要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除非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绝出席,否则不得擅自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
此外,税务机关还需通知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作为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和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者。
同时,在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以应纳税额为上限。
对于被执行人的必要生产工具,以及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进行扣押、查封和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职务侵占罪的物品价值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淮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首先,涉案人员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中的雇员,这种身份区别于政府机关或公共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此种行为必须构成对自身职务所赋予的特权和便利的不当使用,即私自占用所在单位的财产;
最后,侵犯财产的性质必须属于非法占有,且被侵占的金额应当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并不包括单位本身,而是个体性的个人。
当公共部门的官员或公务员出现类似的犯罪行为时,他们将被归类并定罪为贪污罪。
在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句话的含义主要是指涉案人员通过其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和职责,对所在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普通债权和共益债务的联系和区别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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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有哪些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薪酬待遇问题,通常是通过劳资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的。
这主要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尚未对工资标准的设定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当企业因各种原因决定解雇员工时,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会因解雇原因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以下将详细阐述各类情况下的赔偿原则:
首先,若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则需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选择不再续签,那么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者,若企业因经济困难而实施大规模裁员计划,在此过程中解雇员工,仍需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若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此外,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解雇,企业亦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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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否有主次之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职务侵占的共谋犯罪中,对于主从犯的甄别并非单纯依据当事人是否具备某种特定的身份或职位进行评判,而是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及其相应的地位来进行裁决。
如果某个参与者对此类犯罪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了犯罪的实施,甚至在其中扮演了主导角色,那么即便他/她不具有相关的身份或职位,也应该被视为主要罪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旦成立,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就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婚前全款给女方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1、并非如此。
这方面存在着两种情形,即成为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若夫妻双方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注明了其中一人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是夫妻二者共有的财产;
又如果不动产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且权属证书上仅标注了某一方子女的姓名,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根据各自父母所提供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2、同样地,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
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且权属证书上仅标注了出资人子女的姓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可视作是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有什么区别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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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到底是6万还是3万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被设定在了六万元人民币。
这是由于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金额起点应当参照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进行确定,并以该标准的两倍作为执行依据。
而在受贿罪中,“数额较大”的金额起点则被设定为三万元人民币。
因此,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金额起点也相应地被设定为了六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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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家属与单位正常业务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若满足如下特定情况,则可认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须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实施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调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薪酬回报的工作任务。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
(一)、
(三)、
(四)项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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