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
故意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
2、曾被
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
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
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