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案件的
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
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
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
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
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
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
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
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
犯罪,属于
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
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