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1、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
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5、已
抵押且未经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6、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7、法律、
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
房产证或
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