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以“工会协商指导员”身份招我入职,没有签合同、社保断缴,现在想辞职,想问问具体他们涉及什么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1. 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已入职两个月整,政府单位却未与您签订合同,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社保断缴,违反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政府单位没有为您正常缴纳社保,属于未依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3.这些违法行为,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补签合同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