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缴纳保险但不需要坐班又跟另一家公司签了临时劳务协议协议约定不缴纳保险如因缴纳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一切问题由该公司承担这样约定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 我在一个公司缴纳保险但不需要坐班 又跟另一家公司签了临时劳务协议 协议约定不缴纳保险 如因缴纳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一切问题由该公司承担 这样约定有效吗
在分析这种情况时,需要考虑两个关键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您与第一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该公司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这通常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通常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劳动者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其次,关于您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的临时劳务协议。根据中国法律,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通常不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务提供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不缴纳保险是合法的。然而,您提到该协议中规定“因缴纳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一切问题由该公司承担”,这可能涉及到责任的分配和承担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因此,您与第二家公司在劳务协议中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视为有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与第二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例如,您在该公司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接受该公司的管理和指挥等),那么即使名义上是劳务协议,该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家公司可能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您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中关于不缴纳保险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该约定的有效性还需结合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实际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使名义上是劳务协议,法律可能会对该协议的性质作出不同的认定。因此,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