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欠条,后来他要求同居就不用还钱了,同居三个月期间他又给我转了一万七,起诉要求我全部还款,请问我这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1.借款 1 万部分,虽没打欠条,但借贷关系依然可能成立。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若对方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你则需偿还该 1 万借款.对方曾提出以同居抵偿借款,若有证据证明,此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你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还款.
2.同居期间转账 1.7 万部分,若此转账是基于赠与目的,比如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表达情感等,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那么该转账属于赠与行为,你无需偿还.若对方能证明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比如有聊天记录提及借款等明确意思表示,则你需偿还.若转账被认定为彩礼性质,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方主张的情况下,你可能需适当返还.
3.应对建议,积极收集证据:仔细寻找能证明借款及转账性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尝试协商解决:主动与对方沟通,看能否就还款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既能解决纠纷,又可节省时间和精力.做好应诉准备:若协商无果,需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