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到项目部任施工员、2021年一月份后停工待复工、到2021年5月28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之后2021年5月31日欠薪方找我协商补发3万元、这样的情况现在还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可以起诉的情形
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协议存在问题
- 如果在协商补发3万元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或者虽然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又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那么你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工资。
- 例如,协商时对方故意隐瞒了实际的欠薪数额,导致你在误解的情况下接受了3万元的补发,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然后向法院起诉。
补发金额未达到实际欠薪数额
- 若经过核算,对方补发的3万元并没有达到你应得的全部工资数额,且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的欠薪金额,那么你可以就未支付的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你有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5万元工资,而只补发了3万元,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的2万元。
不可以起诉的情形
签订有效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 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和解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约定这3万元是对所有欠薪的一次性结清,双方再无其他工资争议,并且对方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3万元,那么通常情况下你不能再就欠薪问题向法院起诉。因为该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如果你决定起诉,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与欠薪方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你的工作情况和欠薪事实。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