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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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供电线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的内容有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电网建设的相关工作;明确补偿范围,积极推进电力建设工程;严格补偿标准,确保电网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补偿期限及法律责任;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供电线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供电线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1、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电网建设的相关工作

电网输电工程建设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故无理阻挠。输电工程建设中,涉及占地、树木砍伐、拆迁、青苗赔偿等,输电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补偿相关当事人,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明确补偿范围,积极推进电力建设工程

关于占地。永久性占地为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及相关的辅助设施占地临时性占地为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临时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工器具存放场、料场等占地,不涉及青苗,只涉及复耕的情况。关于青苗。指永久性占地或临时性占地,地面上附着的农作物。关于树木砍伐。指永久性占地区域内或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按照规程规定需砍伐的防护林、零星树木、经济林木,其他树木。关于拆迁。指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水利设施、大棚温室、坟墓等拆迁。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拉线)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杆、塔、拉线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输电线路走径,必须征得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3、严格补偿标准,确保电网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补偿期限及法律责任

青苗补偿、树木补偿、临时占地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实地丈量后一次性予以补偿。所有赔偿必须在施工竣工前由工程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偿到位。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签订书面协议,补偿工作方为有效。补偿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从工程建设费用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电网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是针对于被占了地的农民所给的一笔补偿费用,而对于这个补偿国家也是给了一些意见,征地者在给补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办理,不能滥用自己的职权,不然的话那么就要承担该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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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公安部行政复议法施意见有哪些内容,因为叔叔想要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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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里面的供暖系统坏了,所以想要咨询一下供热管线施工合同文本应该怎么写?有什么具体要求?
[律师回复]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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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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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1] 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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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线路占地如何赔偿
占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电力线路占地如何赔偿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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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是学法律的,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反担保措施的问题,请问一下大家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
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 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有一个朋友,他在外地上班,都需要确定一个合同才能正式的工作呢,室外花岗岩供货施工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为了便于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 , 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系 , 实现高产高效 , 本着互惠利商一致的原 则 , 甲方愿将井下的壁式采煤工作面生产承包给乙方,乙方组织生产人员、技术工种等 , 在甲 方直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生产 , 现就有关事宜订如下 :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 、甲 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生产和安全上服从监督管理 , 严禁乙方在井下乱挖采 , 进行破坏生产 .
2、 甲方把采面形成后 , 负责生产所需要的整体金属支架 , 运输设备和预备 , 提长 升系统的完善 , 包括平地生活场所的供应及办工用具 , 登记造册移交乙 , 以双签字清章为准 .
3、 甲方负责供应乙方生产所需的合法工用品。办理各种特殊工种证,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能达 到乙方正常生产。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人员进矿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矿规矿纪, 当地的乡规民约。
2、 乙方负责生产人员中的组织及管理, 按月完成甲方下达的道 理任务, 当月的生产任务根据井下实际而定, 乙方安月完成矿方下达产量任务。
3、 乙方负责 生产的材料消耗共计是:拍子、串杆、刮板、连节环、螺丝。
4、乙方负责采面、运输、井口 生产一条线人员电工、维护工全部人员的工资结算及发放。
二、劳务价格及误时处理
1、乙 方给甲方交押金叁万元,以甲方给乙方出押金收据为凭。
我们公司有个工程需要交给一个建筑公司来做,现在想要签订合同,请问下工程施工合同样板可以提供下,需要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
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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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电线杆施工损坏农耕怎么赔偿,施工侵权的行为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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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跟我说他老婆生了个二胎,所以就让我帮他打听一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实施方案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一)宣传发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营造主动接受处理的氛围。利用宣传单、宣传标语、宣传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标准、原则、方法及必要性、严肃性进村入户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户户都有一份宣传单,村村都有一条宣传标语,路路都有宣传车的痕迹,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结合当地派出所户籍信息进村入户进行核对,摸准、摸清政策外生育对象情况,做到对象准确、情况清楚、动态明确。
(三)张榜公布。对调查摸底的对象,在其村委会张榜公布,实行群众监督,阳光操作。公布内容为:被征收对象夫妇的姓名、政策外生育情况、征收情况等。同时,在乡计生办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四)立卷归档。对摸准、摸清政策外生育对象进行造册登记,立卷归档,做到每一个政策外生育对象都有一份规范、真实的案卷,决不允许闭门造车,做假案卷。户籍信息、出生落户申请书、出生落户登记表、村委会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都可作为政策外生育的证据。
(五)依法征收。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原则上要送达到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外出务工、经商等难以见面的对象,可通过其亲属代签代收转告当事人,或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但必须要有村委会干部在场,留下送达现场影像资料及详细纪录。对主动接受处理的家庭困难对象,经申请审批,可按程序采取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在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算起,三个月至九个月之间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核批准,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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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电线杆施工损坏农耕如何赔偿,施工侵权的行为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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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最新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标准吗? 、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我县近几年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G210两河至宁陕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 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4万元/亩,旱平地(宅基地)3.8万元/亩,林地1.2万元/亩,未利用地0.6万元/亩。
  
(二)临时性用地补偿标准
  水田1500元/亩/年,旱平地(宅基地)1200元/亩/年,林草及其它土地800元/亩/年。临时用地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二、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砖混结构。以墙外皮为界,砖混一类:900元/㎡;底框砖混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有圈梁、构造柱,室内装修,外墙贴瓷片或粉刷。砖混二类:840元/㎡;纯砖混结构,承重墙为24㎝砖墙、预制水泥空心楼板、有圈梁、构造柱、室内装修、外墙粉刷。砖混三类:780元/㎡;除砖混
一、二类以外的砖混结构。
  
(二)砖木结构。以墙外皮为界,砖木一类:750元/㎡;室内有装修,室外有装饰。砖木二类:700元/㎡;除砖木一类以外。
  
(三)土木结构:600元/㎡;以墙外皮为界。
  
(四)简易房:100元/㎡;建成房基(打地圈梁)50元㎡。
  
(五)门楼:砖混结构220元/㎡;砖木结构180元/㎡;土木结构140元/㎡;
我是一名大一的法学生,上课的时候老师总是会说行政强制措施,我上网搜了一下才搞清楚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那么我还想问一下行政强制措施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
一、预防功能:行政强制措施在预防相对人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相对人自身安全和利益方面有着重要功能。
(1)有利于预防相对人准备实施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如:强制隔离恶性传染病患者,约束醉酒者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辆,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当场盘问、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带进公共场所等。
(2)有利于预防相对人因其行为而损害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如将擅自闯入危险场所和地带的相对人强行带离等。总之,行政强制措施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

二、制止功能。
行政强制措施的制止功能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制止或排除正在实施或发生的危害行政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危险事件和行为,使行政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免遭危险行为或事件的实际损害。如对超速行驶的车辆予以扣留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5663433,对持械斗殴者予以扣留,对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对相对人的患恶性传染病的牲畜予以处置、强制排除险情等。

三、保障功能。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保障主行政行为顺利实施的程序上的辅助功能。如为保证行政调查的顺利进行,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而强制传唤拒不接受传唤的相对人,查封相对人的财物、帐目、扣押违法财物(诸如违章车辆,违法证件或相对人的各种资格证书等)、冻结相对人的存款,对人身、人体、场所和财物的强制检查,在遭遇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为抗灾而强制征用财物等等。

四、促进功能。
行政强制措施还具有促进公共利益,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与合理需要的功能。如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关键时期对特种行业的强制监管和调控等等。
工程施工中标后,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过于苛刻,如何
[律师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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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哥哥在建筑公司工作,与另外公司签合同之前,想要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法律特征与内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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