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医院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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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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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并发症又称为合并症,是日常医疗中常见的一种疾病。在面对并发症,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首先是可避免的,对于此类可避免的,当发生并发症,医院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看院方的过错。但对于另外一种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时,医院不承担责任。
并发症医院有责任吗

并发症又称为合并症,是日常医疗中常见的一种疾病,具体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一种疾病所引起的另外一种疾病或者病症的现象。当发生并发症时候,对于病人来说,将带来新的生命威胁,此时,对于这种情况,究竟院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成为许多人知识的空白。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人因为并发症的死亡,单纯的将责任推给院方,发生医闹事件,给社会带来了极为不好的影响。

对于并发症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应当先行了解一下,什么是并发症。并发症是在疾病发展的过程,由一种疾病引发了另一种疾病或者病症,他不属于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医疗损害项目之一。根据外科理论,手术中,进行必要的治疗之后,病人的组织会造成一定的损伤,以及生理上的变化,如手术切割的刀口由于细菌的感染造成切口的发炎,妇科手术中,接受手术之后,病人发生恶劣低血压,肺部的并发症等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和病症,均属于并发症中常见的种类。一般来说,并发症经过治疗之后或者在术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均会避免发生。但是由此也可以发现,有些时候并发症是不可避免的,比方说器官移植之后,发生的排斥反应,进而产生了并发症。对于这种并发症是根据个人体质所决定的,当代医疗不可以控制。因此,根据我国医疗方面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并发症划分为“难以避免”和“可以避免”两种类型。

如上述的例子一样,对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此时划定的标准即是,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治疗之后,医院根据一定的程序,合法合理的进行治疗,没有任何过错,但是病人仍然发生了并发症,此时就可以认定为“难以避免”的。另外,在患者接受治疗之后,护理诊疗的过程中,发生了当代的医学技术无法或者难以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却又没有办法避免的后果时候,此时我们可以推定并发症与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不同的手术,针对不同的部位,不同系统的所产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此时医院方也不会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发现,针对难以避免情况下的并发症,医院的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发症的发生和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属于两个概念,不可以混淆。当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医务人员由于某些的过错,造成了相关情况的发生。比方说,医疗的失误等,事先并未向家属进行说明。而并发症的产生,家属事先就已经清楚的了解,比方说器官移植,根据个人身体情况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排斥反应,至于排斥反应是否会引发并发症,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并发症更多的时候,是医护人员难以控制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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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要,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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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术后并发症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术后并发症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看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其次,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最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说明,医疗事故是指: 当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违背了医疗卫生的相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专业性的要求,如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等等,这种过错或者违反操作的行为,将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病员的智力或者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者是造成了漏诊从而延误了时机造成人员心智,身体损害的事故。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在医疗事故中,其主要的过错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是相关的医疗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的疏忽或者违规的操作,最终使得患者收到损害。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在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鉴定才可以认定,法庭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所凭借的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相关鉴定书。
术后并发症死亡为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术后并发症死亡为医疗事故吗问题解答如下, 术后并发症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看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其次,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最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说明,医疗事故是指:
当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违背了医疗卫生的相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专业性的要求,如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等等,这种过错或者违反操作的行为,将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病员的智力或者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者是造成了漏诊从而延误了时机造成人员心智,身体损害的事故。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在医疗事故中,其主要的过错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是相关的医疗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的疏忽或者违规的操作,最终使得患者收到损害。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在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鉴定才可以认定,法庭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所凭借的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相关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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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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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的区别
[律师回复]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⑴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⑵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⑶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⑷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二、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的区别
[律师回复]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⑴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⑵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⑶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⑷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二、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的区别
[律师回复]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⑴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⑵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⑶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⑷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二、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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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
并发症是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疾病。这种疾病伴随着疾病发展的全过程,严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是对于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看引起并发症的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还是现行医疗技术无法针对性的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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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能否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术后并发症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看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其次,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最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说明,医疗事故是指: 当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违背了医疗卫生的相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专业性的要求,如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等等,这种过错或者违反操作的行为,将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病员的智力或者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者是造成了漏诊从而延误了时机造成人员心智,身体损害的事故。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在医疗事故中,其主要的过错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是相关的医疗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的疏忽或者违规的操作,最终使得患者收到损害。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在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鉴定才可以认定,法庭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所凭借的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相关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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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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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并发症如何追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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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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