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某某原本在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中不幸受伤。之后,双方就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了争议。任某某希望确认2025年XX月XX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经济补偿及在职期间工资差额等,加起来约16.8万元。
任某某在工作受伤后,和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可一直没有结果。接到起诉书时,任某某心里特别焦虑,整夜都睡不着觉,他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后来,任某某委托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从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任某某的工资发放记录、医疗票据、工伤认定材料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最终,确立了包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在内的四项仲裁请求。
案件审理时,被申请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觉得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者超出了法定标准。陈律师就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一项一项地论证各项请求的合法性和计算依据。2026年X月X日,陈律师还根据证据补充情况,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这体现出他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持续跟进和及时调整。
到了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阶段,陈律师一方面坚持维护任某某的合法权益底线,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仲裁与后续执行的时间成本,积极促成调解。他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胡XX律师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
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如下: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5年12月解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伤残补助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共计85,000元,分两期支付;若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可按9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任某某原本担心拿不到赔偿,最坏的结果就是协商不成,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但实际结果是通过仲裁调解方式结案,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又为他争取到了切实可执行的赔偿方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靠的是陈律师对各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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