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指的受雇用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而雇佣方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以换取报酬,同时在提供(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双方根据约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劳务关系调节以《民法典》(.1.1生效)进行规范和调整,存在劳务关系的双方,通过签订相关的书面劳务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以各种方式,通过劳动以获取报酬。但是双方可能是建立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相比于劳动关系而言,不少对于劳务关系的认知还不够。下面我们就一同去看看吧。
劳务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包含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等要素构成。首先,劳务关系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所构成的。双方(多方)通过相应的劳务合同建立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当放生纠纷的时候,均以劳务合同的为准进行调整。其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样,双方没有固定的格式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进行自由选择,然后协商,约定。只要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侵犯国家,公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均予以保护。
1. 主体:劳务关系中,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合伙性的组织,国家,外国以及其他的特殊的组织,只要该组织真实存在,且符合相关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劳务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劳务关系中的主体范围较广。
2. 内容:劳务关系中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其劳务关系的开展,均以内容为基础,进行后续的工作。
3.客体:客体包含了相关的行为,也包括了物体,智力的成果,以及人格权,身份权等与个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益。
劳务关系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一定的规定。首先,对于双方来说,两方的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这点也和民法典本身法律精神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提供劳务获取劳动报酬,一方接受对方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因此双方在人身关系上不存在隶属的关系。其次,当发生工作风险中一般是有劳务者进行进行承担。除特定的工作环境或者特定的工作条件的,比方说高温环境,低温环境,或者矿井等地下工作。针对这一类的工作,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这属于民法所关系的范畴,根据民法的相关精神进行调整。最后是主体均有其不特定性,可以均为自然人,可以都是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劳务关系中相关的构成要素,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关系的认定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合同进行认定的。因此,也提醒相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时候,要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约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免造成后续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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