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307201411924168。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执业至今,杨慧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刑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她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事态度,成功代理了近千起民、刑事纠纷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杨慧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因家庭暴力诉请离婚,获得损害赔偿案。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为王XX(女),被告为李XX(男)。
案情简介
王XX与李XX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李XX因性格暴躁、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在一次激烈冲突后,王XX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向李XX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后,李XX未有实质改变。2026年1月,王XX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核心诉求
王XX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李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案件难点
1.认定李XX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并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标准和证据收集。
2.王XX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论证。
律师策略
杨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等法律规定,收集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证明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在庭审中,围绕家庭暴力的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损害赔偿的主张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和举证。
案件结果
2026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并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改正,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考虑到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属于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更为适宜,李XX应依法支付抚养费。同时,李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王XX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李XX向王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典型意义
1.明确了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强调了施暴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可能面临不利推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3.支持无过错方依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4.为类似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法律对于家庭暴力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判决离婚、支持损害赔偿等方式,保护了无过错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避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运用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慧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可联系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的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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