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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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比如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等。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单位生病需要住院的情况也不一定就是和工伤有关而需要让单位全权负责所有的费用的,也可能是职工自己不是工伤却生病而单位也需要给一定的医疗期并在此期间保护好他们的利益的情况,而能够给待遇也是基于他们为单位贡献的年数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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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
1、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2、医疗期待遇: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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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指什么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具体是指在住院期间所需要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的路费,因工伤需要转院治疗的,在此期间所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都属于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单就在工伤医疗待遇的这一块来看的话,每一起不同的工伤事故当中的医疗待遇也是千差万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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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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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可以在病假期间得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
解决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办法有:
1,当劳动者发生非因工负伤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本省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者工龄长短支付其相应的病假期工资待遇.
2,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待遇,则劳动者可以在出院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病假期工资待遇。
3,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无过错)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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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劳动者非工伤医疗期所获得的工资待遇与员工的工龄有关,员工在单位工作两年的,按照60%的工资计发;在单位工作2~4年之间的,按照70%发放工资,在单位工作4~6年之间,按照80%的工资发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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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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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律师回复] 不能,不是属于工伤,那么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因为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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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职工享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期间职工享有什么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关于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医疗待遇。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六)病假工资的计算。生病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
1、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
1.75(天)”。
2、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且,“应由职工个人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内”,亦即企业应另行为病休职工交付“四金”。此外还须说明的是,无论在医疗期内或是已过了医疗期,只要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应依据上述原则行事。当然,假如企业有优于上述原则的规定,那就按企业的规定执行。
(七)伤病休假职工是否允许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根据原劳动部、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处理。同时规定,要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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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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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律师回复]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如果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单位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予一定期限的修养期也就是治疗期,在这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目前的规定,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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