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在现代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借款的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或者是不太方便偿还借款。这个时候人们就会选择一种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叫做代付款,也叫做委托付款。待付款的意思就是介入第三人,让第三人帮助自己还清付款。
第三人通常来讲事与借款人关系较好,愿意为其提供还款服务的人或组织。可是很多人在接受别人的代付款的时候也会有所顾虑。如果第三人代替借款人还清了贷款的话那么债权关系当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有所改变呢?
如果改变了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的话,需不需要重新订立借款合同,如果没有改变的话,那么就相当于不是借款人本人还的借款,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代付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以及委托付款的这种行为和其它行为的异同和意义。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代付款的行为和债权的转让行为加以混同,其实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债权转让的行为,说白了就是依据法律产生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体变更。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是其他理由,将债务人和债权人变化。另一方只需要对变化之后的当事人 履行债权或者债务关系即可。
但是。借款合同的委托,也叫做代付款,是与之完全不同的一种付款方式。至少是把第三人牵扯进来,让第三人为他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的主体双方还是两个最原始的当事人,没有改变。
同时两者的功能也是完全不同的。待付款也叫委托付款,实际上把合同的约定做出了改变。合同本身约定应该是由债务人进行付款的,但是经过代付款的程序之后就变成了由第三人进行付款。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能够尽快高效的还清债务。减少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成本。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讲都是有好处的一件事情。
最后,待付款,也就是委托付款是有他自己的法律后果的。在待付款的情形下,由于要求第三人支付款项。所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本身是并没有任何的变化。只不过本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的法律后果。变成了由第三人承担。
合同当中债务人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都没有变化。在此之后,债务人要单独向第三人承担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承担的话,第三人有权根据待付款合同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在现代的日益复杂的合同关系当中,代付款和委托付款无疑是一种非常高效且便捷的解决手段。是啊,非常推荐大家使用的。委托付款,它的使用非常的灵活,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就可以了。对于意思表示的尊重性更强,是更符合民法的原则的。当然,在使用过程当中也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要注重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本人的意思。有理有据的进行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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