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也成果显著,如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来看程豪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件类型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程豪律师的当事人黄XX为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由黄XX经营和管理,戴XX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黄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获得从轻处罚,争取缓刑。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涉案金额巨大,被告单位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人民币128XXXX9195.75元,这在量刑上是一个不利因素。其二,多名被告人参与犯罪,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如何为黄XX争取较轻的责任认定是一大挑战。其三,相关审计报告对被告不利,如何对审计报告提出合理质疑也是难题。
针对这些难点,程豪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从法律依据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规定,结合黄X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进行分析。在谈判和诉讼技巧方面,程豪律师仔细审查审计报告,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方法和数据来源提出合理质疑,降低涉案金额的认定。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强调黄XX在公司经营中的管理责任与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区别,争取认定黄XX的责任相对较轻。此外,程豪律师还提出黄XX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XX获得缓刑。
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类似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律师可以通过仔细审查审计报告等证据,找出其中的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其次,在多名被告人参与的案件中,准确划分责任是关键,律师要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责任认定。再者,强调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和配合调查等情节,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最后,此案也提醒企业要合法经营,避免触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这类案件不仅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程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司法机关对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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