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决定委托丁晓霞律师来处理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处理合同纠纷超400件、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的丁晓霞,在接到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结合《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了维权核心: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诉讼策略。
丁晓霞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证明了公司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是合法持票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了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则证明了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做好了准备。
庭审中,青岛XXX公司提出“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公司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公司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因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公司票据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公司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二手车商杨XX也遇到了麻烦。他在2024年5月从二手车商处购得特斯拉ModelY小型普通客车,后通过咸鱼平台与王XX达成车辆买卖合意。交易前,杨XX已通过聊天记录告知王XX车辆“前嘴一套”“出过1次险、理赔几万块”,并发送前嘴事故照片,王XX现场查看车辆后完成交易。然而过户后,王XX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认定案涉车辆为D级重大事故车,遂以杨XX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杨XX委托丁晓霞律师代理此案。丁晓霞快速梳理全案事实,明确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构成欺诈”,确定以“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为核心抗辩思路。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反驳“欺诈”主张。
庭审中,丁晓霞围绕核心抗辩点展开辩论,援引《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强调杨XX已尽到合理披露义务,王XX无证据证明杨XX存在欺诈故意及行为,其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丁晓霞的抗辩意见,驳回了王XX的全部诉讼请求,杨XX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还有马XX的工伤维权案。马XX在2021年4月受雇至江苏XX公司承建的徐州某地块项目工地从事粉刷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22年1月,XX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马XX向XX公司管理人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类优先债权,但管理人仅确认部分优先债权。马XX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
丁晓霞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结合工伤认定结论、破产程序背景,确定以“工伤保险关系成立”为基础展开维权。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XX公司的抗辩逐一回应,重点强调案涉债权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类职工债权,应享有优先清偿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了马XX的职工债权,保障了他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益。
丁晓霞律师凭借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成为了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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