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证据缺失难维权
上海嘉定区的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起双方分居。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包括判决离婚、儿子由其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某甲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助力收集证据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委托后,凭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丰富经验,开始指导某甲收集证据。首先是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等情况,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像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最后,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常见错误一:感情不和证据不足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意识到感情不和证据的重要性。上海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盛春龙律师经手的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因为缺乏感情不和的证据,导致离婚诉求被驳回。正确做法是,尽量收集双方吵架、矛盾冲突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若无法提供这些,详细且真实地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也很关键。
常见错误二:分居证据不充分
部分人以为分居了就是事实,不需要证据。但在法律程序中,没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很难让法院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盛春龙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忽略了收集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分居的材料。正确做法是,保留好租房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水电煤气缴费单据等,这些都能作为分居的有力证据。
常见错误三:忽视孩子意愿和抚养优势证据
在抚养权纠纷中,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孩子意愿和自身抚养优势的重要性。当孩子满10周岁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而且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盛春龙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平时要注意维系与孩子的感情,同时收集自己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方面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成功案例印证
另一起发生在上海嘉定区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盛春龙律师的指导下,充分收集了感情不和、分居以及抚养孩子有利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抚养权也归诉求方,夫妻共同财产得到合理分割。此类婚姻家庭纠纷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上海专注婚姻家庭案件的盛春龙律师已形成一套有效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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