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后续损失追偿)案中,原告A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时,被被告A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并持续昏迷。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A是美团外卖送餐骑手,事发时正在送餐途中,他与被告B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关系。
原告A之前就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的损失起诉过,并且获得了赔偿。但后来因为伤情一直没有好转,呈植物生存状态,所以再次起诉,要求被告A和被告B共同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百四十余万元。被告B辩称和被告A是劳务关系,被告A存在重大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A则称自己是履行职务行为,应该由被告B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自己不应该直接担责。原告A面临着两被告互相推诿责任的局面,要想拿到赔偿困难重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是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固定了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同时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
在面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时,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在损失金额核算方面,黄蓉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按5年计算)、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针对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
被告B提起上诉后,黄蓉律师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答辩准备。
突出关键策略点
黄蓉律师抓住“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这一关键,通过举证被告A是履行职务行为,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是关键法律点,黄蓉律师准确把握这一点,为原告A争取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撑。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耕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在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虽然不知道具体在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上的数量,但从整体承办案件数量可以看出她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黄蓉律师关于“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构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由接受劳务的被告B承担侵权责任,被告A的重大过失属于被告B赔偿后的追偿范畴,本案中不直接担责。经司法鉴定,原告A构成一级、十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及营养补充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包括医疗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被告B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原告A最初索赔二百四十余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并判决被告B赔偿一百五十九万余元。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黄蓉律师准确把握了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这一法律要点,为原告A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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