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意味着身体与生活的双重重创。在这起工伤三级伤残劳动者维权案中,当事人张X的遭遇令人揪心。自2005年起,张X在某玛钢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工,多年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让张X的右手被混砂机皮带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又经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构成三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都成了难题,还需配置装饰性肩离断假肢。
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X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仲裁结果并未完全如他所愿,这让他陷入了更深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满林强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
满林强律师在工伤(工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这一突出优势,让他在本案中展现出了独特的能力。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协助张X整理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律师依据《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明确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到了诉讼阶段,因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律师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经济补偿金、各项工伤待遇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他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按法律规定核算经济补偿金,精准计算各项工伤待遇。
满律师的这一优势在同类案件中早已发挥过重要作用。在过往众多工伤案件中,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众多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工伤认定过程,还是赔偿金额的核算,他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
在本案中,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核心观点。确认张X与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960100元,扣除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满林强律师用专业和努力,为张X撑起了一片保障权益的天空,让他在受伤后依然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也再次印证了满律师“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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