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XX是一名普通的模板工,2021年3月他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来到保山市某高速公路项目工地工作。然而,2021年5月13日,一场意外降临,他在施工作业时被高处掉落的钢筋砸伤,之后辗转多家医院累计住院323天。虽然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在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待遇、经济补偿等问题上,他与用人单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陷入了维权困境。
在这个时候,徐XX找到了满林强律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还曾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首先进行了证据梳理与固定工作。他指导徐XX收集并提交了五组关键证据。比如,让徐XX提供双方身份信息材料,以此证明适格主体;收集《认定工伤决定书》来证明工伤事实;准备《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证明九级伤残及康复期;提供《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收集多家医院出院记录,证明住院治疗323天及医疗费43846.92元。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仲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满林强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某公司辩称已为徐XX购买工伤保险,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应由基金支付,同时认为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待遇主张过高。满林强律师针对性地进行了回应。他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有解除证明作为佐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办法,清晰地区分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用人单位支付义务,指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针对停工留薪期待遇,他主张按合同约定的5000元/月计算12个月,而非申请人主张的12000元/月;还成功反驳了公司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的异议,使得仲裁庭未采信该证据。
此外,针对公司“未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抗辩,满林强律师协助仲裁庭与保山市、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确认文书因代签收已有效送达公司。
最终,施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确认徐XX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328811元。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徐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充分体现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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