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生产建设兵X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二审均认定: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退休,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文书背后,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朱康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大连民族大学土木工程与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接案之初,朱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以及仲裁时效这几个方面。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为了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这一事实,朱康律师查阅了大量的历史档案资料,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收集了关于当时团场用工政策、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在那个时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职工身份、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以及仲裁时效上。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1987-1995年存在劳动关系并纠正工龄。朱康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严谨抗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收集到的证据,清晰阐述1987-1995年期间,双方只是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指出上诉人2024年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的仲裁时效。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朱康律师在庭审辩论环节成功扭转局面。他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清晰的逻辑论证,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了这起历史用工争议,维护了团场的合法权益。朱康律师不仅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新疆生产建设兵X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他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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