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高晗做出了投身法律行业的决定,进入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初入行业,他接触到各类不同的案件,在不断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逐渐意识到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样的案件类型,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从此,他开始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秉持着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法律信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不断积累经验。
在高晗形成专注民商事诉讼的执业理念后,他遇到了一起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案件。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巨额损失,原告委托高晗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高晗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他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关键问题。他认为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以此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面对被告的抗辩,高晗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说法,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他在法庭上,详细地分析每一个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让法官清楚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的观点。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得到了全面实现,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事后,原告表示,高晗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个细节,让他们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看到了希望。正是高晗专注民商事诉讼领域,秉持着诚信维护客户权益的执业理念,才使得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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