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多兵,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800多件案子,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不少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合同买卖案件,占他承办案件的约70%。
今天就来讲讲他经手的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个案子涉及的金额可不小,有490万。案件的当事人是俞X和顾XX一家。俞X想买顾XX家位于XX县XX街道大众·湖滨XX的房子,双方在2017年4月x日签了《XX县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房子售价490万,俞X先付20万定金,剩下的分三次付。俞X按照约定付了20万定金,顾XX还打了收条。
为了尽快付购房款,俞X的岳父把自己的房子贱卖了来筹钱。可没想到,顾XX突然就不想卖房子了,要单方面解除合同。俞X多次和顾XX协商,还打电话、发短信催他办理过户手续,顾XX就是不理。俞X没办法,只能把顾XX一家告上了法院。
顾XX说自己愿意卖,可妻子金XX和儿子顾XX不同意,所以没法履行合同。金XX和顾XX则称,房子是他们三人共同共有的,合同只有顾XX一个人签字,合同还没成立,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而且俞X不是中介费的权利人,没资格主张中介费,请求驳回俞X的诉讼请求。
俞X这边的处境可太糟糕了。他为了买房,岳父把房子都卖了,结果房子可能买不成,钱也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来,心里肯定特别焦虑。
胡多兵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虽然资料里没详细说具体的工作量,但可以想象,他肯定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律师提出合同是俞X和顾XX在中介在场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对标的物、价款和付款方式都有明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这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合同的效力是这个案子的关键之一。
然而,法院最终认为,虽然合同有效,但房子是三人共同共有的,转让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书面同意,现在只有顾XX一人签字,金XX在场没签字,顾XX不在场还明确反对,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且,俞X主张的中介费也因为他不是权利人,且没实际支付,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俞X的诉讼请求,俞X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7592元。
这个案子虽然俞X没赢,但可以看出胡多兵律师在案件中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案子没成功的关键在于房屋是共有财产,转让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这一法律规定,而合同签订时没有满足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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