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体系中,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常常面临诸多挑战。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的农民工高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高X受上诉人宋X雇佣,在某工程中从事砌砖工作。宋X作为工程劳务的分包人,通过案外人赵X招用工人,并由蔡X负责现场管理。工程完工核算后,宋X尚欠高X劳务报酬33128元。高X多次催讨,宋X却以各种理由推诿。
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高X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黎芳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并且有着7年的执业经验,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这类案件。她对随州本地的司法尺度有着精准的把握,熟悉本地的人情与规则,能够快速对接本地司法资源,为当事人节省时间与维权成本。
高X委托黎律师后,黎律师代理他向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支持了高X的全部诉请,判令宋X支付劳务报酬33128元及利息。然而,宋X不服判决,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欠款金额证据不足、不应支付利息等。
面对宋X的上诉,黎律师沉着应对。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认定上,宋X主张将劳务分包给案外人赵X,高X系赵X招用,与自己无关。黎律师通过多方面证据进行反驳。宋X在一审庭审中称赵X仅为“班组长”,二审却改称“分包关系”,且未能提供书面分包合同,陈述前后矛盾。同时,高X收到的24000元报酬中,有13000元系通过项目总包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该账户的支付基于宋X作为分包单位的申报和委托,直接证明宋X系用工主体。此外,案外人赵X在通话录音中明确表示“高是在你(宋)手下打工……人家已经和你形成劳务关系了”,宋X未作有效反驳。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宋X作为劳务的实际组织者和受益人,其通过班组长管理工人属于内部经营安排,不能对抗对劳动者的直接支付义务。
在欠款金额的证明方面,上诉人质疑手写清单无签字、金额计算错误。黎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手写清单中“支24000元”与高X银行转账记录精确吻合,证明清单内容客观真实。高X将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宋X,宋X未作否认,此后两次通话中高X主张“三万三千多”,宋X均以“我知道”“我也在等公司付款”等回应,从未否认欠款事实及具体金额,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关于金额计算,清单记载虽有笔误,但一审法院认定正确。上诉人提交的有蔡X签字的《劳务付款审批单》与被上诉人个人劳务结算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推翻被上诉人的证据。
对于利息主张的合法性,黎律师指出,上诉人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二审应予以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黎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她精准论证事实劳务关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并运用自认规则,制定有效的二审应对策略,坚持利息诉请,同时还为当事人控制了诉讼成本。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高X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也再次证明了她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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