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晓娜律师在执业期间承办数百起案件,深耕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实务经验丰厚。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她紧扣不当得利法定构成要件,精准梳理转账凭证、关联案件文书等核心证据。庭审中,被告坚称6万元是“生活费”,却拿不出任何双方约定支付生活费的证据,还刻意删除微信转账原始记录。毕晓娜律师当庭指出,被告与委托人无合同及劳动关系,无权收取生活费,关联案件一审判决未生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收取6万元无法律及合同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全额返还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在法律层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被告没有合法依据收取6万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毕晓娜律师擅长从证据链入手,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扎实的证据梳理,为企业成功追回全部款项。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不当得利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文书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毕晓娜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起跨区域玉米购销欠款纠纷。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原料购销合同,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并开具发票后,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货款长期拖欠。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维权。案件因管辖问题从甘肃法院移送至四川德阳罗江区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二抗辩其仅为货物接收方,无付款义务;被告一则拒不到庭应诉。
毕晓娜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同时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
这里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毕晓娜律师长期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她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帮助企业在跨域诉讼中全额追回欠款及逾期利息。企业在遇到跨区域买卖合同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刚才那个企业是在货款追讨上遇到问题,下面另一家企业在建工工程款结算上出了状况。某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却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毕晓娜律师全面梳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围绕工程量认定、计价标准、付款条件、诉讼时效四大核心争议提出专业抗辩。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承包方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提出合法抗辩。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工程量的认定和工程款的结算都有明确的规定。毕晓娜律师在处理这类建工工程款争议案件时,能够聚焦核心争议点,精准梳理证据、紧扣法律抗辩,为企业大幅降低经济损失。企业在遇到建工工程款争议时,要重视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收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不当得利纠纷、跨区域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建工工程款争议,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都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当遇到这些法律问题时,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毕晓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如果你在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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