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蕉城区,有这样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2013年6月29日下午,对于李XX来说,是一个命运转折的时刻。他受福安市XX公司要求,为被告石XX送货,在卸货车货架上的玻璃时,玻璃突然破裂,玻璃碎片刺中了他的左眼。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李XX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受伤后的李XX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前后两次在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住院,最终经手术摘除左眼球并安装了义眼,合计住院61天。然而,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却成了难题。XX公司认为搬运玻璃的工资是被告石XX支付的,应由石XX赔偿;被告石XX则认为其与XX公司之间是买卖关系,XX公司送货上门,损害赔偿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双方相互推诿,李XX的损失一直得不到赔偿。
就在李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不仅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还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的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分析。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原告对损害后果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还有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金额是否合法、合理。
在关于原、被告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问题上,原告认为自己是为两被告提供劳务的,与两被告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被告XX公司则认为原告的雇主应是买方石XX,被告石XX认为原告与XX公司形成的是加工承揽关系。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他指出,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采取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货物从装车运送到卸车交付应是卖方履行的义务,原告作为装卸工完成装货、跟车、卸货这一系列过程,正是履行XX公司作为卖方应履行的义务。而且从货款中扣除爆裂玻璃价款的事实以及原告受伤后XX公司有支付给原告部分款项的事实,都进一步印证了卸货风险由XX公司承担。最终,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的行为是为XX公司提供劳务的行为。
在原告对损害后果自身有无存在过错问题上,被告XX公司认为原告自己存在过错,而冯从福律师则指出,虽然原告长期从事搬运玻璃工作,应更能预见到玻璃爆裂带来的危害后果,但XX公司不仅没有为运送的玻璃进行安全有效的包装,也没有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原告提供安全的防护设备,其过错责任更大。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原告自身具有一定过错,但XX公司的过错责任更大。
在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金额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上,冯从福律师更是严谨细致。对于残疾赔偿金,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虽户籍地为农村,但自2011年4月1日起租住在蕉城区生辉路北XX房,且在城镇务工,根据相关法律精神,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项目,冯从福律师都一一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福安市XX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XX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59430.08元。这一结果,离不开冯从福律师的专业努力和辛勤付出。
冯从福律师一直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为李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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